LCP

是个粗人。

【卢某/沈某】亡命之徒 4

涉及家暴所以贴个家暴标签。


“留下你或 留下我在 世间上终老 离别以前 未知相对 当日那么好”


沈炼说:“周顺昌全家已死,没有一个活口。放了他吧。”

堂上的火烛“咚”得翻倒下地。在烛影纷乱里一阵人影晃动,然后是利器声贴着尖锐的尾音从背后破空而来。他撑刀下腰,一枚弩箭偏了几毫擦着他的颊骨飞旋而过,在脸上即刻留下一道蜿蜒的血痕。

发袖箭的正是问沈炼话的役长太监。卢剑星的手正抓着他的前臂。太监“呛”得拔出刀,太监说:“你也反了?”

红烛的火已经烧到了堂上的红绸。卢剑星慢慢松开手。

另一个太监也徐徐抽出了刀。卢剑星退后两步,单膝跪下。卢剑星一字一顿地说:“卑职不敢。请公公放卑职和沈炼一马。”

太监阴恻恻的说:“纵容周逆自裁脱罪,还要放走他的孽子,分明就是周逆的同党!要是放你们一马,谁来给我担罪?”

太监把手抬起来,袖箭粼粼泛着暗光。太监说:“通通拿下。”

另一个太监上前就要砍卢剑星的琵琶骨。他的身后突然刀光凛然,太监反手一挡,沈炼的刀贴着他的刀锋往下削,在刀刃上“呲”地舔下一道血痕。

靠近的番役三四把刀一齐朝着沈炼的背后斩下。第一个太监翻跃两步,袖箭的寒光倏地刺痛了沈炼的右眼。

寒光忽然散了。

太监蓦地大吼一声。这吼声里含着铭肌镂骨的惊惧,还有地狱厉鬼般的哀嚎。他的整只右手连着整片肩背都被刀锋砍断,这把刀整个将他劈成了两半。

是卢剑星的刀。

长刀如铁,刀上甚至没有血。

沈炼愣了一愣,卢剑星猛地揽住腰把他拉了过来。堂上的火开始猎猎燃烧,照出每个人染血狰狞的脸。

厅里有十几个番役,还有三四个或许是周顺昌的门客。周顺昌的幺儿早已不见,不知是逃走了,还是已被乱刀砍死。

卢剑星擦掉脸上的血。他的刀杀伐成山。卢剑星狠狠地说:“兄弟,今日放走一个,就是我俩死期。”

这句话沈炼听见了。所有人都听见了。


烈火烧遍了整个厅堂。剩下的一个太监浑身沾满了死尸的血。太监趴在地上蠕动了两步,一只手伸过来抓住了他的肩。

沈炼撑着刀站起来。沈炼说:“钱。”

太监愣了一愣。沈炼说:“你欠我的50两。”

太监扭曲的脸上慢慢、慢慢泛出了惘然而嘲笑的神色。太监竟然真的伸进腰带,摸出了几锭斑斑血渍的银子。

太监抓着银子。沈炼说:“公公,不要恨我。不论周顺昌是生是死,担罪的总是我……”

火焰已经爬到太监身下的尸体、舔到了他的鬓发。太监的脸上充满了如指掌的饥笑。

太监咯咯笑着说:“你以为……周顺昌是忠臣,他不过是根搅屎棍。你是要名、要钱、还是要命,都跑不了……”

太监对着火焰展开双手,仿佛朝拜着地狱未空升腾而起的神砥。太监说:“谁都跑不了,只有魏公公在看着你……”

太监如凄如诉地说:“只有魏公公在看着你……”

沈炼一刀割断了他的咽喉。


席卷了周家的火焰已经渐渐燃烧到尾声,灼热的土地被干燥的夜风慢慢吹冷。地上飘拂着烧焦的灰烬,刮过碎石尘土“沙沙”作响。

家家仍然闭户,就像是天塌了也能悄无声息湮灭于尘。一切的生、一切的死,都不过是轮回的打趣,怎能比过贪嗔痴怨恨的人生。

沈炼在黑暗的巷道里追到了卢剑星,卢剑星转过身。他的长刀上仍然淌着血,深夜的寒风刮过地上尸首,尸首的袍襟猎猎作响。

他扔开了刀。沈炼说:“大哥。”

卢剑星用力给了他一耳光。

沈炼的嘴角都被打出了血。箭伤淌下的血痕划过他的脸,是湿的。这湿漉的痕迹划下他的脸颊,经过他的下颌,掉落在黯色的空气里。

谁都没有说话。卢剑星的手停在他的脸上,指背贴着他的脸颊。卢剑星说:“为什么哭。”

沈炼说:“我也不知道为什么。”

卢剑星的手一顿。沈炼的气息喷在他的颈项,缓慢又紧绷的安静。这气息合着渗进骨髓的血腥气,忽而仿佛有毒,是世间最靡靡的刺激、是天下最风情的毒药。

卢剑星放下了手。卢剑星拾起了扔在一旁的刀。卢剑星说:“这才是我的性命。”

沈炼说:“我呢?”


这更像是一场意犹未尽的肆虐。沈炼全身的血灼烧进他每一根神经。他感到卢剑星松开他的牙关,完全掠夺的冲进去,有着狠烈的、肯定的、血腥的、惩戒的滋味。暗巷里没有光,卢剑星压着他,撕开他的前襟。他的背摩擦在凹凸不平的碎石墙上。沈炼退了一退,似乎是久未习惯这种猛然和直接。卢剑星伸手摁住他的颈项,更深的探进去。沈炼抓上他的肩,在他宽阔的脊背上留下指痕。这是暴戾的、温柔的、强制的、挑衅的、入骨的绻缱。

卢剑星抚上他的后腰,沈炼喘息着,沈炼说:“不。”他的腰带已经染上情热的体温,随着喘息如电流般战栗。卢剑星把着他的腰,从后腰伸进他的腰带。沈炼脸上的血淌下来。他觉得他将死在这种强硬里。沈炼抓着卢剑星的刀,刀锋贴合着他的战栗氤氲着,仿若是地狱而来的原罪。掠夺和证明蔓延了他全身,把他更深的顶进了石壁。沈炼说:“我喜欢……”整个苍穹都是无边无际的黑,他觉得自己消失了生、也消失了死,一切都将泯灭在这漆黑梦魇的夜里。他忽然愿这一夜永无穷尽。

评论(23)

热度(44)